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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治理工程质量问题

发布日期:2014-11-18阅读次数:4116

  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包括了利用法律、法规、条例来治理的多种形式,就好比眼下在国内建筑工程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在两年的治理行动中,始终体现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治理工程质量问题。围绕两年治理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谓策划周密、实施方案系统、遂行路径清晰。
  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不难看出,从一项建筑工程的孕育期开始,直至其生命完成期的全链条环节,都有一系列的规章保驾护航。《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质量责任追究力度,把投资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通通捆绑在规章制度上,使其终身难逃质量之责。《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厘清了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使其更加明确细化;《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使这一顽疾得到最大程度的医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之责。
  道德是基础,法律是底线,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充分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比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而在道德层面逐步实现对从业者、从业法人进行内化的柔性约束。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这句口号喊了多年,但这些年来,国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仍频繁出现,究其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们有理由相信,此次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出,将充分动用法律的武器,让法律的约束贯穿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一个从业者明白违法的代价,通过违法必究的有力行动让从业者树立法律意识,用法律的权威来加固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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