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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8阅读次数:8866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13]188号)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依据及范围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二、排查时间和方式
   
采取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全面排查,市建委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检查前35个工作日将《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发至待检项目,让其按清单要求准备检查材料;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西安市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检查表》(附件2),如检查中待检项目未能出示清单所要求材料,则视为没有;每月25日,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填写《区(县、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如发现违法行为同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一并报送至西安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市建委将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制定详实的排查方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公开曝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排查和重点督查整改,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的终身责任,积极落实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示牌和信息档案三项制度。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宣传力度,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欢迎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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